今天是:2019/3/7 下午3:20:01 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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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一、 信用合作资金借款对象
    坚持社员制、封闭性、区域性、安全性的原则,借款对象为我社的社员。
   二、信用合作资金借款条件
    1、借款用途明确,合法合规;
    2、符合信用合作资金借款对象范围;
    3、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;
    4、信用合作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;
   三、信用合作资金借款期限
    根据信用合作资金借款用途和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,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
   四、信用合作资金借款使用费率
    信用合作资金的使用是指对社员的借款,使用费率根据借款用途、使用期限、担保形式分别确定。具体按照信用合作部有关规定执行。
   五、资金使用费的计算及收取方式
    信用合作资金借款实行按日计算资金使用费,按月收取。
   六、 还款方式
    到期一次性回收本金及最后一期资金使用费;也可以提前归还,使用费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收取。

皖公网安备 3411000200018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