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信用合作资金借款对象
坚持社员制、封闭性、区域性、安全性的原则,借款对象为我社的社员。
二、信用合作资金借款条件
1、借款用途明确,合法合规;
2、符合信用合作资金借款对象范围;
3、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;
4、信用合作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;
三、信用合作资金借款期限
根据信用合作资金借款用途和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,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
四、信用合作资金借款使用费率
信用合作资金的使用是指对社员的借款,使用费率根据借款用途、使用期限、担保形式分别确定。具体按照信用合作部有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资金使用费的计算及收取方式
信用合作资金借款实行按日计算资金使用费,按月收取。
六、 还款方式
到期一次性回收本金及最后一期资金使用费;也可以提前归还,使用费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收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