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合作社设立信用合作部,调节成员间的资金余缺,缓解成员生产经营资金紧张矛盾; 二是通过吸收成员信用合作资金,为产业化发展提供服务; 三是促进合作社成员通过信用合作实行生产和供销联合与合作,形成以合作社为主体的生产合作、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“三位一体”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体制和机制。
皖公网安备 34110002000181号